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英語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日經系學會草擬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七日經系學會修正通過

壹、 總則
一、 本會定名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英語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以加強系上成員關聯及互助、砥礪教學及學術研究、增進彼此感情、協助系上發展為宗旨。

貳、 任務
一、 蒐集、整理並更新會員資料。
二、 舉行英語系學會會長、副會長年度改選。
三、 舉辦學術性、藝文性、康樂性及英語公演等活動。
四、 發行「英語系刊」定期刊物,並協助文學院發行文院刊物。
五、 協助英語系辦理英語文研討會、系友聯誼會、研究所及大學入學甄試及系務評鑑等業務。

參、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凡就讀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英語系之大學部學生皆為本系當然會員。
二、 本會會員享有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之權力。
三、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遵從決議與繳納會費的義務。
四、如不履行者,取消其參予本會舉辦活動之資格。

肆、 組織
一、 本會組織為會長、副會長、執行秘書各一人,下設有活動股、康樂股、公關股、文編股、資訊股、總務股、器材股、 海宣股等股長各一名,以及系友會、安管會與農復會部長各一名。必要時各股可增設一名副股長,各會亦可增設一名副會長。
二、 會長、副會長、執行秘書及各幹部之任期為一學年。副會長、執行秘書及各幹部由會長任命之。本會幹部皆不得連任。
三、 本會各股股員於期初時依照各會員的意願填寫後分配至各股。

伍、 職權
一、 會長之職權:
1、 召開系員大會與幹部會議,必要時招開班代會議
2、 於重大事項表決時,若正反兩方票數相同,會長有最後決定權
3、 協助與監督各股工作的進行,並為系上和外系溝通接洽代表
二、 副會長之職權:
1、 協助會長處理會內事務
2、 於會長因故缺席時,副會長為代理會長
三、 執行秘書之職權:
1、 記錄每次會議內容,並整理成電子檔
2、 於每項活動結束後,統計問卷並製作分析圖
四、 各幹部之職權:
1、 活動股:
(1) 負責本會各項康樂活動之策劃、主持與推行
(2) 必要時支援其他股別
2、 康樂股:
(1) 負責本會各項體育活動之策劃、主持與推行
(2) 必要時支援其他股別
3、 公關股:
(1) 負責本會各項校內外公關活動之策劃與聯繫
(2) 負責本會各項活動之經費爭取
(3) 必要時支援其他股別
4、 文編股:
(1) 負責本會各項文書編輯活動之策劃與推動
(2) 必要時支援其他股別
5、 資訊股:
(1) 負責本會各項活動之網路宣傳
(2) 負責本會各項活動之拍照與攝影
(3) 必要時支援其他股別
6、 總務股:
(1) 負責本會會費運用之審查與管理
(2) 負責本會各項活動之用品購買
(3) 必要時支援其他股別
7、 器材股:
(1) 負責本會各項活動之器材租借、架設與保管
(2) 必要時支援其他股別
8、 海宣股:
(1) 負責本會各項活動之海報宣傳製作與張貼
(2) 負責本會各項活動之場地佈置
(3) 必要時支援其他股別
9、 系友會:
(1) 負責和本系已畢業系友們維持聯繫,並定期更新資料
(2) 負責本會歷屆系友通訊錄之製作
(3) 負責舉辦系友回娘家活動
(4) 必要時支援其他股別
10、 安管會:
(1) 負責本系之系館夜間巡邏,維護系胞安全
(2) 管理各教室使用、租借事宜。
(3) 必要時支援其他股別
11、 農復會:
(1) 維護系館環境
(2) 定期舉辦農作物比賽,維護系田而增進同儕友誼
(3) 必要時支援其他股別

陸、 會議
一、系員大會:
1、 系員大會之功能:
(1) 討論會務,決定工作推行方針
(2) 監督系學會之運作訂定與修改章程
(3) 選舉或罷免會長。
(4) 每學期定期召開系員大會
2、 邀請系主任與各班導師列席指導
3、 一學期出席率達百分之七十以上者,頒發該學期之「系員大會出席證書」
4、 一學期出席率未達二分之一者,擬扣操行成績
二、 幹部會議:
1、 依每週召開一次為原則,由會長主持,副會長、執行秘書與各幹部均應出席,並得邀請系主任與各班導師列席指導。
2、 如有重大討論議題,得由會長召開臨時幹部會議。
三、 班代會議:
1、 如有需要,每個月得由會長召開一次班代會議,以了解各年級會員之需求,並請班代轉達本會公告事項。

柒、 經費
一、 本會經費來源:
1、 徵收會員會費
2、 學校經費補助。
3、 商家贊助
4、 基金之孳息
二、 學會之經費預算案由會長、副會長和各股長共同討論決議;全體會員會費繳納款項,由會長公佈,並由總務股執行徵收。
三、 會員須繳交一學年之會費,會員若於上半學年內辦理休學者,可向系學會總務股申請退回三成會費。若於下半學年辦理休學者,則不予退費。
四、 本會經費支出:
1、 本會經費統籌支出。
2、 經辦會上事務之支出。
3、 本會刊物費用之支出。
4、 其他:急難救助金申請。

捌、 會長改選辦法
一、 候選人資格
1、本系大學部二年級系員得登記參選。
2、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社團負責人。
3、本校就學期間無大過以上處分。
4、該學年度第一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
5、下學年度無意轉學、休學或提前畢業者。
二、 登記辦法:正、副會長候選人聯名登記。
三、 登記方式:有意願者於登記時間內與現任系學會長聯繫領取報名表;登記截止日前繳交正副會長改選報名表與政見。
四、 投開票地點:英語系館一樓走廊白板前。
五、 當選標準:投票數過系胞人數之二分之一,得票數最高之候選人,即為當選。

玖、 章程之施行及修改
一、由全體幹部四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幹部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始得修訂之。
二、會長於系員大會公布,出席系胞需達二分之一以上,須達三分之二同意通過決議,始得修訂之。
三、本章程之修訂案經系員大會通過,送請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

20120908 NCUE103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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